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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4-2005年以来,我国煤炭行业的伤亡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伤亡事故频频发生;矿工死亡人数超过百人的特别重大伤亡事故就有6起,为我国建国以来煤矿发生重特大伤亡事故的第二个高峰期,已严重影响到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与国际形象,并引起了国内外的广泛关注。虽然国家已采取和正在采取重大举措,但是事故多发的势头仍没有减弱,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遏制煤矿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伤亡事故已成为国家经济建设工作中的重中之重。
1我国煤矿伤亡事故频发的状况分析
1.1煤矿事故与重特大事故频发的基本状况
自1950年河南省宜洛煤矿发生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死亡矿工174人后的56年里,死亡人数超过百人的煤矿特别重大事故共有22起。其中2004-2005年就发生了6起,占特别重大事故总数的1/4多,是继1960年和1961年煤矿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第一个高峰期之后的第二个高峰期,事故起数为历史之最,事故死亡人数和事故时间间隔几乎相似,见表1。
仅2005年的1年中,我国煤矿就发生了各类死亡事故3306起,死亡矿工5938人,平
均每天发生事故9起多,死亡人数超过16人。其中1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58起,死亡1739人,比2004年增加15起,695人;1次死亡3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事故11起,死亡961人,比2004年增加3起,438人;1次死亡百人以上的特别重大事故4起,死亡616人,比2004年增加2起,303人。我国原煤产量约占世界原煤产量的35%,而煤矿事故死亡人数却占世界煤矿事故死亡总人数的80%以上。
1.2我国煤矿伤亡事故频发原因
分析其原因,与我国目前煤炭资源赋存的地质结构复杂,与水、火、瓦斯、煤尘、顶板5大灾害等诸多因素有关;其构成各类事故的总要素:与人的不安全行为,物质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和管理上的失误、缺陷、混乱以及不作为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众多的事故和实践证明,伤亡事故的发生,不仅取决于人的不安全行为、物质的不安全状态和生产环境的不安全因素,而且还存在着制约这3大因素的管理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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