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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汇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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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结汇制 结汇制是指境内所有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和社会团体(外商投资企业除外)必须将规定范围内的外汇收入及时调回境内,按照外汇指定银行挂牌汇率,全部卖给外汇指定银行。 二.结汇制的具体内容 具体地说: 1.境内机构取得的下列外汇须全部结汇给外汇指定银行: (1)出口或先支后收转口货物及其他交易行为收入的外汇; (2)境外贷款项下国际中标收入的外汇; (3)海关监管下境内经营免税商品收入构外汇; (4)交通运输(包括各种运输方式)及港口(包括海港、空港)、邮电(不包括国际汇款)、旅游、广告、咨询、展览、寄售、维修等行业及各类代理业务提供商品或服务收入的外汇; (5)行政、司法机关收入的各项外汇规费、罚没款等; (6)土地使用权、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无形资产转让收入的外汇; (7)向境外出售房地产及其他资产收入的外汇; (8)境外投资企业汇回的外汇利润、对外经援项下收回的外汇和境外资产的外汇收入; (9)对外索赔收入的外汇、退回的外汇保证金; (10)保险机构受理外汇保险所得的外汇收入; (11)取得《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的金融机构经营外汇业务的收入; (12)国外捐赠、资助及援助收入的外汇。国外捐赠外汇包括境外的政府、企业和个人以及联合国所属的机构、国际组织、民间组织的捐赠或援助外汇。但是,捐赠或援助协议规定用于境外支付的可开立外汇帐户; (13)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的其他应结汇的外汇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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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结汇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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