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定级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产煤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陕西煤业化工集团公司、陕西能源集团公司、陕西省益秦集团公司、陕西延长石油矿业公司、陕西有色榆林煤业公司、国家能源神东煤炭集团公司: 根据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定级办法(试行)〉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的通知》(煤安监行管〔2020〕1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省应急厅制定了《陕西省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定级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 2020年6月30日 陕西省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 考核定级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基础建设,深入落实“管理、装备、素质、系统”四个要素并重原则,持续推进煤矿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定级办法(试行)〉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的通知》(煤安监行管〔2020〕16号)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省所有合法的生产煤矿。新建、改扩建、技改、整合改造煤矿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考核定级标准执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体系》)。 第四条 申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等级的煤矿必须具备《管理体系》总则部分设定的基本条件,有任何一条不具备的,不得被确认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达标煤矿。 第五条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3个等级,所应达到的要求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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