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FGD-2020-29005 黔能源科技〔2020〕67号 关于印发《贵州省煤矿智能化系统运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煤矿企业、运维服务机构: 为深化能源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保障全省煤矿智能化系统正常运行,促进煤炭工业转型升级持续稳定和高质量发展,省能源局组织编制了《贵州省煤矿智能化系统运维管理暂行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2020年6月30日 贵州省煤矿智能化系统运维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深化能源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保障贵州省煤矿智能化系统正常运行,促进贵州省煤炭工业转型升级持续稳定和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煤矿智能化设备供应商、升级改造承包商、运维服务机构,在省内承担煤矿智能化系统运行维护软、硬件业务的企业等,以及省内生产、新建和改建的煤矿。 第三条 煤矿智能化系统的运行维护,按照《贵州省煤矿智能化建设与验收暂行办法》(黔能源科技〔2017〕158号)、《关于加强煤矿智能化机械化升级改造项目验收管理的通知》(黔能源科技〔2020〕1号)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执行,确保煤矿智能化系统正常运行和功能完善。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传递和使用煤矿智能化数据时,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和要求。 第二章运维服务体系建设 第五条 构建全省线上线下一体化煤矿智能化系统运维服务体系,旨在优化整合运维资源,规范运维服务,提高运维效率,降低运维成本,提升行业治理能力与管理水平。 第六条 省能源局负责指导运维服务体系建设。支持“贵州省煤矿智能化技术服务基地”整合社会资源,组建商业化贵州煤矿智能化运行维护服务中心(以下简称“运维服务中心”)。支持煤矿智能化承建商和设备供应商利用自身优势在贵州设置区域维护服务站。支持煤矿企业、运维服务中心、区域维护服务站共同建立运维配件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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