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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关键词:铁矿 锰矿 勘探设备 破碎机 磁选机 矿山 采矿设备 铬矿 |
矿业权评估的概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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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矿业权评估 矿业权评估是依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对矿业权价值进行评价和估算的估价咨询行为,是矿业权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矿业权评估是由专门机构和人员根据评估的目的、评估对象的用途和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评估方法,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经济资料,确定的评估条件下,对某一时点上的矿业权价值进行估算。 (二)矿业权评估的对象 矿业权评估的对象是探矿权和采矿权。探矿权、采矿权与矿产资源具不可分性。探矿权的客体是在被权利所限定的、勘查评价中的矿产资源。采矿权的客体是被权利所限定的、可以开采的矿产资源。 1.探矿权评估 矿产勘查的目的是寻找有经济意义的矿产地,是一种高风险的投资行为。矿产勘查过程是对预期找矿目标的了解认识过程。一般说,工作程度越高,认识的可靠性越大,与此紧密相关的采矿风险也就越小。按照《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GB/T 13908—2002),固体矿产勘查可划分为预查、普查、详查、勘探4个阶段。不同工作程度的探矿权评估必须选择符合实际的方法,以提高评估结果的准确性。 本书所列的探矿权评估方法仅反映了我国现阶段业内人士的一种认识。它们将随着社会实践而不断完善。 2.采矿权评估 采矿权的实施目的是开采矿产资源并通过销售矿产品获得经济收益。采矿权的评估常用的方法有贴现现金流量法、收益法和市场比较法等。 二、矿业权评估的依据 矿业权评估的依据主要有:行为依据、法律法规依据、产权依据、地质矿产信息依据和取价依据。 (一)行为依据 评估委托合同或评估委托书是评估的行为依据。矿业权评估要有起因,首先要有需求。需求者可以是矿业权人,也可以是矿业权登记管理机关,或其他的法人、自然人。他们可以为某个目的选择并委托中介组织为其进行矿业权评估。矿业权评估委托人与中介组织就评估 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的矿业权评估委托合同对双方都有约束力。评估委托书是单方面意思的表达。 评估委托合同和评估委托书中应载明评估对象、评估目的、拐点坐标和 面积、评估期限以及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等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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