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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部门发文分类引导新能源开发与消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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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促进新能源消纳和调控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明确提出要根据不同情况,引导新能源开发与消纳工作有序开展。 《意见》将新能源开发消纳划分为五大类别,并进一步细化了各类别的施策要求。具体来看,一是统筹 “沙戈荒” 新能源基地的电力外送与本地消纳工作;二是优化水能、风能、太阳能基地一体化开发与消纳的协同机制;三是推动海上风电在规范框架下实现有序开发与高效消纳;四是科学且高效地推进省内集中式新能源的开发与消纳进程;五是积极拓展分布式新能源开发与消纳的应用空间。 除此之外,《意见》还推出了一系列创新举措,助力新能源消纳领域的新模式与新业态创新发展。这些举措包括增强新型电力系统对新能源的适配能力、完善能够促进新能源消纳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强化支撑新能源消纳的技术创新力度,以及优化新能源消纳的管理机制等。 国家能源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我国新能源产业呈现出规模高速增长、在能源结构中占比快速提升的态势,但与此同时,新能源消纳面临的压力也在持续加大。在此背景下,如何统筹好新能源的发展与消纳,已成为我国能源领域实现绿色低碳转型过程中的一项关键课题。对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国家能源局始终坚持深化改革,不断完善相关政策措施,致力于提升电力系统对新能源的接纳、配置与调控能力,从而推动新能源在实现大规模开发的同时,达成高质量消纳的目标。 《意见》中还明确了 2030 年与 2035 年新能源消纳调控工作的具体目标。其中,到 2035 年,能够适配高比例新能源接入的新型电力系统将基本建成,新能源消纳调控体系会得到进一步完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在新能源资源配置过程中的基础作用将充分发挥,新能源将在全国范围内实现优化配置与高效消纳,为国家自主贡献目标的实现提供有力支撑。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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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字:新能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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