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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爆器材的加工安全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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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工起爆管和信号管应在爆破器材库区的专用房间进行,严禁在爆破器材库房、住宅和爆破作业地点进行。小型矿山允许在井口附近的单独房间加工起爆管和信号管。 2、加工时应轻拿轻放,防止掉落、脚踩,禁止烟火。应当边加工,边放入带盖的木箱内。加工点存放的雷管不得超过100发。 3、应使用快刀切取导火索或导爆管。每盘导火索或每卷导爆管的两端应先切除5cm。切导火索或导爆管时,工作面严禁堆放雷管。切割前应认真检查其外观,凡有过粗过细、破皮或其他缺陷部分的均应切除。 4、装配起爆管、信号管前,必须逐个检查雷管外观,凡管体压扁、破损、锈蚀、加强帽歪斜,或雷管内有杂物者,严禁使用。 5、应将导火索或导爆管垂直面的一端轻轻地插入雷管,不得旋转摩擦。金属壳雷管应采用安全紧口钳紧口,纸壳雷管应采用胶布捆扎或套金属箍圈后紧口。 6、加工起爆药包应在爆破作业面附近安全地点进行,加工数量不应超过当班爆破作业需用量。加工时,应用木质或竹质锥子,在炸药卷中心扎一个雷管大小的孔,孔深应能将雷管全部插入,不得露药卷。雷管插入药卷后,应用细绳或电雷管的脚线将雷管固紧。 7、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禁止采用电雷管起爆: (1)爆破区的杂散电流大于30mA; (2)爆破区离高压电网近; (3)爆破区受射频电的影响大。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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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起爆器材|加工|安全|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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