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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T、FCA、CIP贸易术语特点及操作事项
http://www.ky81.com 时间:2009/2/27 15:59:14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次数:1879
    CPT、FCA、CIP与传统的FOB、CFR、CIF相比较。有以下三个共同点:
   
    (1)都是象征性交货,相应的买卖合同为装运合同;
   
    (2)均由出口方负责出口报关,进口方负责进口报关;
   
    (3)买卖双方所承担的运输、保险责任互相对应、即FCA和FOB一样,由买方办理运输,CPT和CFR一样,由卖方办理运输,而CPT和CFR一样,由卖方承担办理运输和保险的责任。
   
    由此而产生的操作注意事项,也是相类似的。
   
    这两类贸易术语的主要不同点在于:
   
    (1)适合的运输方式不同、CPT、FCA、CIP适合于各种运输方式,而FOB、CFR、ClF,只适合于海运和内河运输;
   
    (2)风险点不同。CPT、FCA、CIP方式中,买卖双方风险和费用的责任划分以“货交承运人”为界,而传统的贸易术语则以“船舷”为界;
   
    (3)装卸费用负担不同。CPT、FCA、CIP由承运人负责装卸,因而不存在需要使用贸易术语变形的问题
   
    (4)运输单据性质不同。海运提单具有物权凭证的性质,而航空运单和铁路运单等,不具有这一性质。
   
    所以,除了风险点不同之外,可以把CPT、FCA、CIP看成是FOB、CFR、CIF方式从海运向各种运输方式的延伸。

[1]

关键字:CPT|FCA|CIP|特点|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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