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的范围及办理机关
(一)办理的范围:探矿权注销
(二)办理机关:云南省国土资源厅
二、对企业办理手续需申报的相关材料和要求
(一)申报的相关材料。
一式2份,按所列顺序装订,未注明复印件的,均为原件:
1.探矿权注销申请书;(电子报盘1份)
2.原勘查许可证(原件);
3.勘查项目完成报告或终止报告;
4.项目成果资料汇交证明的复印件;
5.勘查项目资金投入情况的会计报表和有关证明文件。
注:1.资料请按上述顺序装订、电子文件用U盘或者移动硬盘上报。
2.第1项材料必须使用探矿权报盘软件(下载网址:http://www.yndlr.gov.cn或http://www.mlr.gov.cn)制作,并附电子报盘。
(二)办理的要求。
1.申请登记书的填写符合填表说明的要求,附件齐全,提交的申请登记资料符合要求。
2.申请人履行了法定义务。
三、审查及办理
(一)审查:与办理要求一致。
(二)办理: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40日内,按照申请在先的原则作出准予注销登记或者不予注销登记的决定,并通知
探矿权申请人。
四、相关法律责任
不办理勘查许可证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手续的,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勘查许可证。
五、其他相关事项
探矿权保留期届满,勘查许可证应当予以注销。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