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的范围及办理机关
(一)办理的范围:探矿权延续、保留审批
(二)办理机关:云南省国土资源厅
二、对企业办理手续需申报的相关材料和要求
(一)申报的相关材料。
一式2份,按所列顺序装订,未注明复印件的,均为原件:
1.探矿权延续(或保留)申请登记书;(电子报盘1份)
2.申请区块范围图;
3.探矿权申请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证书(公民申请为身份证)复印件);
4.银行出具的近期资金证明(原件)(保留项目可不提交);
5.原勘查许可证;
6.勘查工作年度报告(需经州(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审核),保留项目还应提交项目完成报告(或提交储量评审备案证明);(电子报盘1份)
7.勘查单位资格证书复印件。
8.提交勘查设计及附件;(保留项目可不提交)(设计电子文档1份)
其中探矿权勘查工作年度报告包含以下材料:
①资源勘查项目报告登记书,需经州(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审核);(含电子报盘)
②勘查投入会计报表(原件);
③上一年度缴费(年度使用费)的发票复印件;
④探矿勘查许可证复印件;
⑤营业执照复印件;
⑥勘查单位资质证复印件;
⑦年度工作总结(原件)(附电子文档)
注:1.资料请按上述顺序装订、电子文件用U盘或者移动硬盘上报。
2.第1、2、6项材料必须使用探矿权报盘软件(下载网址:http://www.yndlr.gov.cn或http://www.mlr.gov.cn)制作,并附电子报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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