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益法是现金流量法的补充,有限制地使用。
一、“收益法”方法原理及特点
(一)方法原理
收益法评估资产价值的原理是根据预期收益原则和贡献原则。资产之所以有价值,是因为它能为资产所有者或占有者带来未来收益,未来收益的大小决定了资产价值的高低,同时,某单项资产价值也取决于其对未来收益的贡献份额。因此,采用收益法评估采矿权,是按照将利求本的思路,通过估算待评估采矿权实施后的未来预期收益-净利润现值之和,即为采矿权评估价值。
收益法中的折现率与现金流量法的折现率内涵和取值相同。
需要说明的是,收益法评估的原理与现金流量法基本相同,均遵循预期收益和贡献的原则,都是通过预测未来收益的方式来估算当前资产的价值。所不同的是现金流量法通过净现金流量进行估算,收益法通过净利润进行估算。由于通过净利润的估算存在一定的问题,因此只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作为替代方法可以选用收益法,即限制使用收益法。
(二)方法特点
收益法的特点是相对于现金流量法而言,其特点如下:
1.评估对象的矿山生产稳定,持续经营;
2.评估对象的矿山已完成基本建设,其流动资金和已形成的固定资产在企业中正常运行,评估计算中没有建设期,一般情况下也没有试产期;
3.固定资产投资、更新改造资金以折旧形式列入总成本费用(由于“连续折旧”,更新改造资金也以折旧形式列入总成本费用),以总成本费用代替现金流量法中的经营成本;
4.不考虑流动资金投资,流动资金借款利息以财务费用形式列入总成本费用。
二、“收益法”财务模型和计算公式
(一)财务模型
收益法的财务模型为:
销售收入(+)
总成本费用(-)
销售税金及附加(-)
企业所得税(-)
净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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