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煤窑是上世纪八十年代后期“有水快流”发展观点的产物,进入二十一世纪后,其发展愈发与和谐社会的建设要求不相适应。胡锦涛总书记曾经在中央有关安全工作的会议上讲到,经济发展要同建设和谐社会相统一,决不能以牺牲环境,更不能以人为代价,换取所谓的高速度。小煤窑目前的现状,迫使人们不得不对小煤窑的存在重新思考,重新定位。
一、小煤窑的危害
小煤窑从其生产的那天起,无论它从经济投入、安全要求等各方面都不具备煤炭生产企业应有的基本条件,其显而易见的危害有以下几方面:
1.环境污染严重,危害生态环境。小煤窑对生态环境的危害是显而易见的,常见的情况是造成地面塌陷、煤矸石堆积成山、含硫废水横流以及因使用高硫煤产生的二氧化硫污染等等。最直接的危害首推地面沉陷或造成山崩滑坡。再就是煤矸石的堆放和废水污染。高硫煤矿的开采是危害性很大的。那些高硫煤矿,所产煤种含硫高,燃烧时放出大量二氧化硫,由此造成酸雨,直接破坏整个生态环境。国家早已明令禁止开采高硫煤,但某些小煤窑为利益所动,违禁开采,直接销给地方百姓做生活用炉原料,有的甚至用于工业生产,这是小煤窑盲目发展的最严重危害社会的现象之一。
2.恶性事故频发,安全问题严重。
小煤窑的安全基本上是“靠天吃饭,靠撞大运出煤”,这从许多地区小煤窑进口处都供着的“窑神爷”的神位即可看出。据调查发现:几乎所有小煤窑都没有请专业勘探队进行过地质勘探,更谈不上开采前和开采中的地质调查了。所以,小煤窑接二连三地发生打通古塘、被水淹、被煤气熏死人的事故也就不足为奇了。从设备上看,目前70%以上的小煤窑还都是用骡车在井下搞搬运,只是近几年骡车才发展成机动三轮车,所以运输能力低下、事故频频;工人下井基本也都无安全检查,所以明火得不到控制;井下支护大多还是落后的木柱,顶板、片帮煤等事故时有发生;通风不畅,煤尘、粉尘对矿工的威胁等更是普遍存在。所以,尽管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部门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但恶性事故仍难以得到有效遏制。这也是一个不争的事实。
对周边大矿的安全危害更大。小煤矿的私挖乱采,影响了大矿的生产秩序,造成了许多安全隐患。
3.滋生官商腐败。煤炭行业,赖以生存的是不可再生的国家矿产资源。然而,正是这些国家的资源、人民共有的财富,使那些敢干蛮干的“煤老板”腰缠万贯。调查发现,当煤炭资源和煤矿产权一旦到了“煤老板”的手里,则都与国家工作人员产生了某种交易。煤窑的产权人,即有煤窑的干部,可私下交易,转手将煤窑承包给自己的关系户,自己则在背后捞“黑钱”;而承包煤窑的“煤老板”为逃避各种违法违规检查,更是不惜用重金打通各种关系,从而形成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腐败网,给整顿治理设置了重重障碍。
[1] [2] [3]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