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进出境货物,海关除根据国家的有关法规,运用行政手段进行监督管理外,还通过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从经济上对进出口贸易进行宏观调控。
《海关法》第二条规定,海关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进出口运输工具、货物、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目前在货物进出关时,除了按《海关税则》征收进出口关税和进口调节税外,对进口货物还按不同的商品种类和不同的收货人,由海关代税务机关征收进口产品的消费税、增值税。
关税是由海关代表国家依法对进出国境(关境)的货物或物品征收的一种税,属于流转课税范畴。它是根据国家的关税政策和对外开放政策的要求,为鼓励出口、扩大必需品进口、保护和促进国民经济稳定发展,以及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而开征的税种。关税构成进出口商品成本的组成部分,其税额的多少直接关系到商品的市场价格和经营成果,与国家、企业、个人的利益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因此说,对关税的了解和对其避税筹划的把握,直接影响到商品进出口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和经济效益,对于关税的避税筹划(方法)就显得颇具吸引力了,这里,我们除了关税的简单介绍外,还主要是介绍了八类关税避税筹划案例:
利用关税优惠政策的避税筹划案例; 完税价格的避税筹划案例; 进口商品时的增值税避税筹划案例; 进口商品时的消费税避税筹划案例; 增值税出口时避税筹划案例; 反倾销税的避税筹划案例; 利用保税制度的避税筹划案例和回国探亲时的避税筹划案例。
关税的简单介绍
关税属于流转税,按商品的流转额来完税。关税的完税价格指进出口商品的流转额。进口货物与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构成及计算方法是可以不相同的,要经过海关的审核确定。
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关税条例》第9条规定:"进口货物以海关审定的正常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到岸价格作为完税价格。到岸价格包括货价,加上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包装费、运费、保险费和其他劳务费等费用。"
货物的成交价格通常有到岸价格(货价十运费十保险费,即CIF)、货物十运费价(即C&F)、离岸价格(货价,即FOB)三种。以到岸价格成交的,该成交价格就是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若是以货物十运费价成交的,则还应加上保险费;若是以离岸价格成交的,则应加上运费价和保险费,才能成为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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