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付款程序
1. 收款程序
出纳部门收入现金,必须凭现金收入传票(包括视同现金收入传票的各级凭证)收款,其程序为:应根据现金收入传票点收现款,确定现钞的真伪无误后,即在现金收入传票加盖“收款日戳”及“分号”(收入传票的分号每天从第一号依次编号)并盖私章。
如需签发或发还信托单位或各种凭证时,应在传票左端制票及编号处登记“号码牌”号数(号码牌应和传票加盖骑缝私章)后,将“号码牌”(签发信托单时以收入传 票第二联代替号码牌)交给顾客,凭此向原经办部门领取所需凭证。
将收款后的传票依序登记在现金收入账和现金收入日记账后,传票和附件送交有关部门办理。各有关部门办妥手续后,按传票所记号码收回“号码牌”(应注意有无涂 改),凭此交付信托单或凭证等。
2. 付款程序
出纳部门付出现金,必须凭现金支出传票(包括视同现金支出传票的各项付款凭证)办理。
凡付款传票,均须依照程序先由经办员、会计人员及各级主管人员审核盖章后才能付款。
出纳员支付款项时,必须先查明传票的核章具备后在传票上编列“分号”依此登记在现金支出账和现金支出日记账。
在传票及附件的凭证上加盖“付款日戳”及私章后,点检款项,按传票左端所记号码呼号,向客户收回“号码牌”(应注意号码有无涂改)并查明金额无误后,即照付现 款(包括支票)。
凡本公司签发的支票应以记名式为原则。
二、出纳事务
1. 券币的整理
(1)收入各级券币的整理均应凑成整数后封扎。
(2)各种面额的券币均应分别整理,同一面额每一佰张为一扎,每拾扎为一捆。
(3)每扎应用纸签条封,每捆应加贴封,注明年月日。
(4)同一面额未满一百张的钞券,是以伍拾张折摺封扎。
(5)各扎各捆应由经收人员加盖私章。
(6)各种硬币,同面额每伍拾枚为一卷,每#((( 枚为# 袋,各卷各袋均加盖经收人私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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