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公司为加强财务管理,增进资金运用效益,特订定本财务处理准则,备各级经营业务,财务有关人员共同遵守。
二、凡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之购置,厂房之扩建,及增加固定资产之购置,厂房之扩建,及增加固定资产效能之修缮,及在规定金额以上之资本性支出,及对外投资,其 所需资金应以资本(股本公积,法定公积,或特别公积),计划增资之未分配盈余,折旧准备或长期借款(负债)支应之。
但非计划内固定资产之购置,及增加固定资产效能之修缮,在章则规定金额分层负责决定者,得以短期资金支应,以因应业务拓展之需要,惟其总额以不超过该部占用固 定资产当年度折旧准备之总额为限。
三、凡因生产所需原料、材料、物料、制造费用、推销费用、管理费用等一年期以内,或一生产周转期以内所需之周转资金,其所需资金来源以生产营运收入或短期借款 (负债)或额定生产周转金支应之。但在规定金额以上及一年期以上,三年期以内之承建工程,所需之中期资金,部门于签订契约时,应尽量争取随工程进度约定分期贷款额度,使收益与费用配合及增益财 务调度与减轻财务负担。
四、年度计划内长期资金之筹措,由财务管理部拟订计划,经层报核定后依规定程序办理之,非年度计划内之长期资金筹措,由财务管理部层报核定后办理之。
五、无固定之长期资金财源,各部不得作长期固定资产之购置及对外投资,除本准则二条之规定外,非依规定程序核定之固定资产购置,厂房扩建,对外投资,或超过原 订计划而增加之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其所需资金,财务管理部不予支应。
六、本公司之业务预算分为:
1. 营业预算:各部应于每营业年度十月底前,依下年度营业目标拟订下年度营业预算。预算之编制依会计科目之内容;就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原材料、物料、人工、 或外包工程)营业费用,推销费用,管理费用等估列编制,并拟编资金来源与运用计划表,一式二份,经核准后,一份送财务管理部备查,一份自存。
2. 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预算,各部就已核定之投资计划,与财务管理部协编固定资产预算,依会计科目内容编制明细表,及长期资金支出预计表,年度预算执行控 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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