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
第一条总公司财务科需分别为各营业所设立一应收账款明细账,每天就分公司寄来的销货日报表,分别依其每日总金额,登录其应收账款的增减情况。
第二条每月底总公司财务科应编制账龄分析表,并与各营业所会计员寄来的应收账款明细表核对无误后,于次月6日呈送总经理。
第三条总公司财务科应将每天收到的票据及现金,于当天下午即转存银行,或请银行委收。并将应收票据明细分别登录于各该到期日的应收票据明细表。
第四条营业所会计分别于当日下班前寄销货日报表,总公司财务科于第3日收到后,应即编制销货日报总表,并于当天呈送总经理核阅。
(二)银行存款及现金收支
第五条总公司财务科需每天编制现金银行存款收支日报表,呈送总经理核阅。本表的收入栏,应包括托收票据的转入部分。
第六条本公司除各营业所的零星支出外,其他各大项支出及采购货款,一律由总公司财务科统一办理付款。每月3日前为请款截止日,15 日前财务科需审核、整理完
毕并编妥传票,呈送总经理核阅,每月20 日为付款日。
(三)零用金
第七条总公司财务科需指定专人,负责总公司的零用金保管与支付总公司的零用金额,暂定为5万元整。将来视实际状况,再行斟酌调整。
第八条有关零用金的保管、支付与补充,悉依本公司零用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
(四)薪金
第九条财务科除整理总公司人员薪金外,并于收到各营业所的薪金表,于3 日前送呈总经理核准,并于当天将各营业所的薪金,分别转汇至各营业所的账户。
第十条财务科负责总公司人员的薪金发放,并应遵守薪金保密的规定。
(五)损益结算与报表编制
第十一条财务科负责总公司及全公司的损益结算与报表编制。次月6日前,财务科须将下列报表呈送总经理核阅。
1. 总公司损益表。
2. 全公司汇总损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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