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部门须依上月底信托资金余额(万位数以下不计)的千分之五提拨为业务准备金,由公司会计科汇入各部门银行户头内以应业务急需,但最高不得超过伍万元整。
二、每月信托资金金额变动时,由会计科依前条比例核算后于月初拨补之,如业绩降低时得收回之。
三、各部门应书面立保管条存会计科备查。
四、该项准备金仅限于业务上临时急需、信托单质押贷款、中途解约本益金三种情况,其他非属急需业务支付事项应一律先将文件送达信托科整理后由会计科统汇,不得动用该准备金。
五、有关业务准备金的支付应编制转账收入传票:周转金及相关科目,并以简复表述其内容,连同有关文件当天通知公司会计科。
六、会计科接获上项有关文件应立即会同各相关部门处理,并补足准备金。
七、各部门收受的信托资金,应全部交给公司以利资金调度,不得留存或留用。
八、总务关系及其他采购款应依照前颁周转金处理办法支付与业务准备金分开处理,并将前颁办法命名为“总务周转金处理办法”额定周转金壹仟元继续使用单独处理。
账龄 坏账提取比例
6 个月至一年 5%~10%
一年至二年 10%~30%
二年至三年 3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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