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现金收支旬报表”上的收入金额,是指由财务部汇人各单位银行账户内的金额,支出金额则仅指各单位的费用。各单位应支付的一切费用,包括可控制费用与不可控制费用,均应自财务部汇入之金额中支付。
第二条各单位的可控制费用统于每月月底前由财务部就下月份各单位的费用概算一次(必要时得分次),汇入各单位的银行账户内备支。
第三条各单位的收入款项除财务部汇入的款项外,一律不得自行挪用单位内收回的应收账款(包括现金及支票),其收回的应收账款,应依账款管理办法的规定,悉数寄回总公司财务部。
第四条现金收支旬报表的填写应一次复写两联,第一联于每旬第1日(即每月1日、11 日、21 日)中午以前就上旬收支逐项编制妥,连同费用科目的正式收据或凭单呈单位主管签核后以限时转送寄送财务部;第二联由各单位自行汇订成册作为费用明细账,并凭以于月底当天填制“费用预算分析表”。
第五条现金收支旬报表上的编号系指费用的笔项而言,采每月一次连系编号方式,月内的每日编号应相互衔接并连续编至当月月底止,次月一日再行重新编号。
第六条现金收支旬报表上科目栏中类别的填写,系指依所发生的各项费用的分属类别,分别以“营”或“服”或“管”等字表示,其性质的区分如下:
1.营业费用:凡属营业人员(包括营业主任及外务人员)所发生的费用。
2. 服务费用:凡属服务人员(包括服务主任及服务人员)所发生的费用。
3. 管理费用:凡营业费用及服务费用外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属之。
第七条现金收支旬报表上科目栏中的“名称”系指各项费用的科目名称,其名细如下:
1. 营业费用:即营业人员(包括营业主任及外务员)所发生的诸费用。
(1)汽车诸费:凡营业人员汽油、机油、过桥费、寄车费等皆属之。
(2)旅费:凡营业人员计程车资及营业员因业务之需所付的差旅费属之。
(3)公共关系;凡营业人员因业务上应酬所需支付者属之。
(4)薪工津贴:凡营业人员薪资皆属之(包括本薪、机车津贴、交际津贴、成交奖金、各项加给及值班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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