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集团公司及下属企业财务人员,在当日只要有资金往来,必须填写《当日资金流向、流量情况一览表》。
第二条下属企业财务人员填好表后必须交本企业总经理阅签,并于当日16:30之前上报集团公司计划财务部。
第三条集团本部财务人员每日将本部及下属企业现金流量表统一汇总,交集团公司总裁阅签。
第四条财务人员在填写该表时,必须详细、真实、准确,发现有资金异动现象,及时报告本企业领导。否则,将追究当事人及财务人员的经济、法律责任。
第五条企业领导在阅签该表过程中,必须善于发现财务管理及资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掌握企业开支成本,随时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
第六条该表一式两份,财务一份,阅签人一份,并永久保存。
第七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及下属企业。
第八条本规定由集团公司计划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九条以上规定,从各企业计账之日起执行。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