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人工成本为支付员工的基本工资、加班费、奖金及各项津贴补助、劳动保险支付等。
第十六条人工成本依照人事部门每月编制的“薪金发放表”区分为直接人工或间接人工。
1. 直接人工,是指生产部门直接从事生产操作、维护及现场主管人员的劳动报酬,其人工成本依其重点产品分摊率分别摊入该产品内。
2. 间接人工,是指服务部门员工报酬及主管级人员的薪金,分别计入产品以作为制造费用一部分。
第十七条会计部门依据“薪金发放表”编制转账传票登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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