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本企业电解式电容器的成本计算采用分批实际成本计算制度。
第二十三条由生产管理部门设定各成品的材料标准耗损率、直接人工与制造费用分摊率和现有机台、人员配备月标准产量等。
第二十四条会计人员根据生产管理部门设定的标准产量制订出整个企业的标准材料成本,标准直接人工与标准制造费用,并按生产管理部门规定的损耗率,分摊率以产品标准成本表分别设定出各产品的单位标准生产成本。
第二十五条每年视原料、直接人工及制造费用实际变动状况予以修正产品标准成本表。
第二十六条会计人员每月根据实际直接人工与制造费用的资料编制“费用总比较表”,汇总统计当月发生的制造成本,并按“基准单位成本分摊计算表”分摊计算各月的基准单位直接人工及制造费用,并依据生产管理部门合理仓库管理人员编制的“原材料收发存月报表”的资料核对会计库存账并统计当月各类材料耗用金额,也以“基准单位成本分摊计算表”分摊计算各月基准单位材料成本。
第二十七条会计人员最后将该月依“基准单位成本分摊计算表”计算得出的基准单位材料、直接人工与制造费用成本记入“产品别生产成本计算表”各基准单位成本栏内,并经“材料耗用分摊基准表”及“人工费用分摊基准表”设定,各规格的直接人工、制造费用视材料的分摊率分别记入成本计算分摊率栏内,并以此计算材料、直接人工及制造费用的单位成本,且会计为实际制造单位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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