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企业成本账户与普通账户采用合一总账制,在总账中设统制科目,控制成本明细分类账。
第二十九条各总账上的科目,其月底余额应与各该有关成本明细账余额的总和相符合。
第三十条成本会计报告的内容与普通会计报告内容相互联系者,应互相核查,其编制应以会计簿记的记录为依据。
第三十一条本制度呈总经理核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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