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企业成本会计事务处理准则及程序,除会计准则和企业章程另有规定外,依照本制度处理。
第二条由财务部成本室处理本企业的成本会计事务。
第三条本企业成本计算采用分步成本制,每月底计算成本一次。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成本,是产品生产过程中所有支出,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及制造费用。
第五条本企业各类成本或费用,依权责基础制入账。
第六条成本单位应视实际需要设置各种辅助账,包括原材料明细分类账、在制品明细分类账、制成品明细分类账、制造费用明细分类账,只须受总分类账各统制账户的 统制。
第七条一律将本企业产品数量与成本金额计算至小数点以后二位为止,第三位四舍五入。
第八条本企业生产过程中的损坏部分,应依其性质分别按下列方式办理:
1. 生产过程中,不可能完全避免损坏,其损坏部分成本,由完好产品负担。
2. 生产过程中,因意外事故发生损坏,其所耗用成本,一概以非常损失处理。
第二章材料
第九条材料的请购、订购、领用、保管、退料、盘盈(亏)及废料等的处理,依照本企业材料管理办法办理。
第十条成本室依请购单、收料单及进货发票编制传票。其分录为,借“原材料”,贷“应付账款”,并将数量及金额分别记录于“材料明细分类账”。
第十一条各部门领用材料时,应填发“领用单”,注明领料部门、品名、规格、用途,并经主管签章后,方得向仓库领料。仓库根据领用单发料,发料数量不得超过核 准数量。
第十二条领用单一式三联,第一联领料部门存查,第二联仓库留存,第三联送交成本室。成本根据领用单统计汇编“材料领用汇总表”,并编制传票,其分录为,借: “在制品---直接材料”、“制造费用---间接材料”;贷:“原材料”,并据以登录于“材料明细分类账”各账户的发生数量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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