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属的员工牌、工作证按部门分号,各部门的排号以本公司的机构设置为序,由人事部统一编排造册发放;
2. 员工牌、工作证上面应有本人正面彩色免冠照片,加盖公司公章,上面注明其本人姓名、所属部门、职位、入职日期、员工号等;
3. 工作证编号由人事部编排,向员工收发时应做好登记;
4. 工牌号码由总经理室、人事部、保安部、本部门各保存一份;
5. 员工应保管好员工牌和工作证,不得和其他人交换使用,不得在上面乱涂乱画;
6. 员工牌、工作证若有遗失,应及时向人事部反映,并及时补办;
7. 员工变动或离开公司时将工作证交回人事部。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