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
现场工作保安规定
水利电力部电力生产司
关于颁发《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现场工作保安规定》的通知
[急件] (87)电生供字第254号
现颁发《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现场工作保安规定》,自1988年1月 起执行。
本规定是根据水电部《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在总结了大量的继 电保护三误事故的基础上制订的。凡在运行现场从事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及 其二次回路工作的人员,均应执行这一规定。
在执行本规定中如有新的意见和问题,希随时告部生产司。
1987年12月15日
1 总则
1.1 为防止三误事故,凡是在现场接触到运行的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及其二 次回路的生产运行维护、科研试验、安装调试或其它(如仪表等)人员,除必须遵守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外,还必须遵守本规定。
1.2 上述有关人员必须熟悉掌握本规定的有关规定,应结合《电业安全工作规 程》一并进行定期学习和考试。
各级管理部门的领导及有关人员应熟悉本规定,并监督本规定的贯彻执行。
1.3 现场工作至少应有二人参加。工作负责人必须由经领导批准的专业人员担 任。工作负责人对工作前的准备,现场工作的安全、质量、进度和工作结束后的 交接负全部责任。外单位参加工作的人员,不得担任工作负责人。
1.4 在现场工作过程中,凡遇到异常(如直流系统接地等)或断路器跳闸时,不论与 本身工作是否有关,应立即停止工作,保持现状,待找出原因或确定与本工作无 关后,方可继续工作。上述异常若为从事现场继电保护工作的人员造成,应立即 通知运行人员,以便有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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