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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巴布韦口岸通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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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巴布韦口岸通关介绍 进口关税 津巴布韦的关税依据是《协调商品名称和编码制度》,主要为从价税,依照到岸价值征收。原材料税率为0一5%,者侈品和非必需品的税率为35%—40%。一般来说,对所需原材料和资本性物资征收低关税,这反映了政府对当地制造商的保护。大多数进口商品要征收20%的附加税。许多进口商品还要在零售时交纳12.5%的销售税,奢侈品的消货税则一般高达20%。酒精、饮料、烟叶和石油产品要缴纳消费税。中国与津巴布韦于1980年4月18口建交。中同出口的主要商品是矿产品和五金工具。进口的主要商品为农产品(烟草等)、矿产品(铬矿砂、铌、钽、钒矿砂)、石棉与原木等。值得一提的是,依据律巴布韦关税法案,反倾销法允许征收普通倾销关税、运费倾销关税、外汇倾销关税及再征收倾销税等。 进口管制 津巴布韦进口实行许可证制度,在出口方面,法令规定禁止犀牛及犀牛角、枷南香木等各类动植物产品的出口。若出口,须经特别许可。粮食、棉花、矿产品均由国营公司出口,禁止私商直接出口。对于由贸易和商业部制订的进口计划,须经政府内阁会议审批;审批后,提出进口商品货单及进口商名单,公布配额额度;属于商业性的进口,由贸易和商业部发放配额,并发出进口批准书。属于工业所需的原材料、设备等,由工业技术部负责发放配额,发出进口通知书。进口许可证有效期为6个月,延期须提出申请。在进口许可证有效期内,进口人将进口合同及许可证交储备银行审核申请外汇,核准后,该行将外汇额度拨交进口人的关系银行,由进口人到其关系银行对外开证、付汇,银行保证对外承付外汇。进口商品项目不得更改,进口许可证不得转让。进口许可证的额度,均以FOB价核算及征税,实际成交时,所需保运费可另向储备银行申请。目前,津巴布韦进出口业务以私人企业为主,且基本采用信用证和现汇方式交易。然而,国营进出口公司的业务正逐步扩大,如负责进口政府、学校、公共事业等单位所需的物品,通常通过招标方式进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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