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9年从事进口铁矿石业务总量低于100万吨的进口商将被取消铁矿石进口资质;我国钢企自存铁矿石,足以保证正常生产两个月。
综述:国际铁矿石价格谈判机制的变化
近期,全球三大铁矿石供应商已就铁矿石定价由长期协议改为短期合约形成了统一战线,这标志着沿袭了几十年的国际铁矿石价格谈判机制开始发生重大变化,很有可能被与现货市场挂钩的季度定价制度所取代。
铁矿石供应商澳大利亚必和必拓公司和巴西淡水河谷公司日前接连宣布与客户达成季度定价协议,澳大利亚第二大铁矿石供应商力拓公司也于9日发表声明称正在与客户协商铁矿石的季度定价方案。
统计数据显示,淡水河谷、力拓、必和必拓三家公司的铁矿石产量占世界铁矿石海运量的近70%。
国际铁矿石定价机制是指从每年第四季度开始,由世界主要铁矿石供应商与主要客户进行谈判,决定下一铁矿石年度的铁矿石价格。如果其中任何一家矿商与钢厂达成协议价格,谈判即宣告结束,其他各家一般会跟随并接受该谈判结果。每个铁矿石年度的起止时间为当年的4月1日至次年的3月31日。
这种定价机制从1981年起正式形成,在此后的20多年时间里,国际钢铁公司和矿业公司一直遵循着这个“游戏规则”,形成了相对稳定的国际铁矿石定价惯例。这个惯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原则。
一是同品种同涨幅原则,即只对各品种的矿石确定价格,不考虑该品种矿石中不同品质矿石的差异。二是跟随原则,第一场谈判达成一致的首发价格将被其余各场谈判的各方接受,成为全年的标准价格并被遵循。三是离岸价原则,铁矿石价格以离岸价确定,不考虑海运运费等。四是合同价原则,即“长协”价,国际铁矿石价格一旦确定,则下一财年的国际铁矿石产品均以此价格买卖,不受现货价格波动的影响。五是年度定价原则,即从每年第四季度开始进行下一铁矿石年度的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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