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尼西亚将出台一项新的环境法规,停止乱砍滥伐及限制采煤区域。该法案可能使印尼这个世界最大的电煤出口国煤炭产量减少。
印度尼西亚目前正计划设置森林禁伐期,并将煤矿区和森林保护区规划分类。印尼总统苏西洛在此前一周于挪威奥斯陆举行的国际气候森林大会上表示,印尼将“保护”其热带雨林。为期两年的禁伐令将有效地停止露天开采。
印尼煤炭矿业协会主席Bob Kamandanu在巴厘岛举行的煤炭运输亚洲大会上表示:“新的环境法将是煤炭行业的头疼事,违反法律将造成犯罪。”新的环境法允许任何人以例如洪水,酸雨等使土地恶化等理由起诉矿厂,并可要求官方惩罚犯罪的个人和组织。目前,煤炭产业正在和政府就法规明确相关细节。较为乐观的是,法规规定生产者在林业和采矿执照以外,取得一个环境许可后方可开发土地。
与新环境法可能减少煤炭产量相矛盾的是,印度尼西亚和其煤炭两大买家中国与印度的未来煤炭需求仍然看涨。因而,今年印尼的煤炭产量可能比2009的3亿吨产量增加7%,达到3.2亿吨。印尼矿产资源总署长Bambang Setiawan曾表示,未来5年印度尼西亚的煤炭消费量将翻倍,即从今年的6400万吨增长到2015年的1.2亿吨。越来越多的燃煤电厂的投产亦将使印度尼西亚国内煤炭需求呈不断增加趋势。
此次法规禁止在林区露天采矿,之所以会对印度尼西亚的矿业活动产生较大的影响,是因为印度尼西亚森林覆盖率高达67.8% 。一些签订了合同的矿业项目也因此受到了影响。由于不确定的法律和规章环境,许多矿业公司延迟了他们的新的矿业项目投资和项目扩大计划,甚至已经暂停了勘查和开发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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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尼西亚是东南亚地区的矿业大国,其矿产资源非常丰富,矿业在其经济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
进人21世纪以后,印度尼西亚政府颁布和实施了一系列与矿业有关的新的法规和政策,对该国矿业产生了重大影响。1999年的地方自治法使矿业管理格局发生重大变化。在此以前,印度尼西亚矿业是以中央为主,地方为辅的集中管理,通过了有关地方自治的22号法之后,印度尼西亚矿业转变为分散管理,中央政府的一些权力下放到了地方政府,包括矿权管理、税收和产业政策等。矿业管理进人了一个地方自治的时代。依据22 号法,地方政府有权颁发采矿授权。 2001年以后非能源矿产的采矿授权主要由地方政府颁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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