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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将发行300亿元10年期国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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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将发行300亿元10年期国债 财政部今天发布《关于2011年记账式附息(十九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通知显示,财政部决定8月18日发行300亿记账式附息国债,本期国债期限10年。 通知全文如下: 2009年-2011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为筹集财政资金,支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财政部决定发行2011年记账式附息(十九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现就本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行条件 (一)发行场所。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以下简称各交易场所)发行,其中试点商业银行柜台销售部分不再另行分配额度。 (二)品种和数量。本期国债为10年期固定利率附息债,计划发行面值总额300亿元,全部进行竞争性招标。甲类成员在竞争性招标结束后,有权追加当期国债。 (三)时间安排。2011年8月17日招标,8月18日开始发行并计息,8月22日发行结束。 (四)上市安排。2011年8月24日起上市交易。各交易场所交易方式为现券买卖和回购,其中试点商业银行柜台为现券买卖。本期国债上市后,可以在各交易场所间相互转托管。通过试点商业银行柜台购买的本期国债,可以在债权托管银行质押贷款,具体办法由各试点商业银行制订。 (五)兑付安排。本期国债利息按半年支付,每年2月18日、8月18日(节假日顺延,下同)支付利息,2021年8月18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财政部委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债登记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证券登记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以及试点商业银行办理利息支付及到期偿还本金等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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