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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规划调整及上图入库操作指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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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规划调整及上图入库操作指南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矿业权设置方案审批或备案核准取消后相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5〕2号)(以下简称“2号文”)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严格规划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3〕24号)规定,需要新增或调整矿业权设置区划的,统一按照以下矿产资源规划调整要求和流程,做好上图入库工作。 一、涉及“两矿区”(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矿区,下同)矿产资源规划调整的上图入库要求和流程 (一)需提交的材料。 涉及“两矿区”规划调整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向部报送下列材料(一式三份)后,开展上图入库: 1.××省矿产资源规划调整情况的函。由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向部报送规划调整情况的函。函中应重点说明规划调整的理由、依据和调整的主要内容等。 2.××省矿产资源规划调整方案(含附图附表)。 3.相关部门意见(可选)。 4.国土资源部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上图入库流程。 1.由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通过报备系统将规划调整方案电子版、调整后的报盘数据,以及相关函件的扫描件上传。 2.报备系统对上报数据进行检查,不符合要求的,系统退回;符合要求的,系统自动将方案和数据上图入库。 二、“两矿区”以外矿产资源规划调整的上图入库要求和流程 (一)需提交的材料。 市级、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出规划调整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1.××市或县关于矿产资源规划调整的请示。由市级或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向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送规划调整的请示。请示中应重点说明规划调整的理由、依据和调整的主要内容等。 2.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关于××市或县矿产资源规划调整意见的函。函中应明确是否同意××市或县矿产资源规划调整。 3.××市或县矿产资源规划调整方案(含附图附表)。 4.相关部门意见(可选)。 5.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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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矿产资源规划调整|上图入库|操作指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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