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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理矿业权评估师、矿业权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http://www.ky81.com 时间:2016/6/22 14:19:46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次数:953

  第一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指导、监督和检查助理矿业权评估师、矿业权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的实施工作。

  第二条 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具体负责助理矿业权评估师、矿业权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的实施工作。

  第三条 助理矿业权评估师、矿业权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均设《矿业权评估经济法律专业能力》、《矿业权评估地质与矿业工程专业能力》和《矿业权评估实务与案例》3个科目。考试分3个半天进行,每个科目的考试时间为3小时。

  第四条 考试成绩实行3次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3个应试科目,方可取得相应级别矿业权评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第五条 符合《矿业权评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规定的报名条件者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考试。

  第六条 参加考试由本人提出申请,按有关规定办理报名手续。考试实施机构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报名条件审核合格后,核发准考证。参加考试人员凭准考证和有效证件在指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第七条 考试原则上设在直辖市和省会城市的大、中专院校或者高考定点学校。如确需在其他城市设置考点,须经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批准。考试日期原则上在每年的第四季度。

  第八条 坚持考试与培训分开的原则。凡参与考试工作(包括命题、审题与组织管理等)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也不得参加或者举办与考试内容相关的培训工作。应考人员参加培训坚持自愿原则。

  第九条 考试实施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国家人事考试工作人员纪律规定和考试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考试工作纪律,切实做好从考试试题的命制到使用等各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严防泄密。

  第十条 对违反考试工作纪律和有关规定的人员,按照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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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助理矿业权评估师|矿业权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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