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矿山事故应急预案(2016年修订)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工作原则 1.4现状及风险分析 1.5事故等级 1.6适用范围 1.7应急预案体系 2 应急指挥体系与职责 2.1 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及其职责 2.2 办事机构及其职责 2.3 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2.4 现场指挥部 2.5 专家顾问组及其职责 3 预警与信息报告 3.1 监测 3.2 预警 3.3 信息报送 4 应急处置与救援 4.1 先期处置 4.2 分级响应 4.3 处置措施 4.4 现场指挥与控制 4.5 响应升级 4.6 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 4.7 应急结束 5 善后恢复 5.1 后期处置 5.2 调查与评估 6 保障措施 6.1 指挥系统保障 6.2 救援物资保障 6.3 队伍保障 6.4 资金保障 6.5 宣传教育、培训与演练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 7.2 名词术语说明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从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需要出发,建立“统一指挥、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科学规范”的矿山事故应急体系,增强本市矿山重特大事故的综合处置能力,提高应急救援反应速度和水平,预防和控制次生、衍生灾害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环境破坏、社会影响和财产损失。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以及《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北京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应急能力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的规定,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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