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江西省发改委、安监局、工信委、能源局、财政厅、人社厅、国资委联合出台了《江西省深化2018年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工作实施方案》,确保按期完成全省关闭煤矿50处、退出产能257万吨的年度目标任务。 《方案》要求,在2017年排查处置“僵尸企业”工作基础上,进一步落实煤炭行业处置“僵尸企业”工作方案,对现存煤矿进行再排查梳理,列出长期停产停建、连年亏损、资不抵债,没有生存能力和发展潜力的“僵尸企业”名单,明确处置计划,加快实施整体退出、关停出清。 对列入2019-2020年关闭范围的9万吨/年及以下煤矿力推在2018年提前关闭退出;确因特殊情形无法提前在2018年关闭的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煤矿,由设区市政府作出决定,组织制定针对性的安全监管方案并进行重点监管,确保在原定退出年度内完成关闭。 对列入分类处置方案保留范围的9万吨/年及以下煤矿,从严把握标准,加快组织履行相关程序。 按照严格安全、环保、能耗、水耗等方面的执法关闭一批、实施产能置换退出一批、通过改造升级少量提升一批的原则,江西省将有序引导30万吨/年以下(不含30万吨/年)煤矿关闭退出。 属于开采范围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叠的30万吨/年以下(不含30万吨/年)煤矿,要在2018年关闭退出;因保障居民用煤及其他特殊需求且此前未列入去产能范围的,要加强重点监管。 江西省深化2018年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工作实施方案 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为适应新形势、贯彻新要求,推进全省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工作不断深化,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做好2018年重点领域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18〕554号)等文件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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