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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http://www.ky81.com 时间:2019/5/27 8:42:09 来源:煤矿安全监察局 点击次数:1410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7年9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
    第三章 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
    第四章 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
    第五章 行政处罚的决定
    第一节 简易程序
    第二节 一般程序
    第三节 听证程序
    第六章 行政处罚的执行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适用本法。
    第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第四条 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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