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名: 密码: 验证码: 7968
客户咨询热线:0315-2738258 13303155855
热门关键词:铁矿 锰矿 勘探设备 破碎机 磁选机 矿山 采矿设备 铬矿

学堂首页 矿权知识 地勘知识 采选知识 政策法规 行业标准 矿山管理 安全环保 投资指南 外贸指南
当前位置:首页矿业学堂政策法规 → 广西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装备管理实施办法
广西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装备管理实施办法
http://www.ky81.com 时间:2019/6/25 17:12:49 来源:广西煤矿安全监察局 点击次数:1038

    广西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装备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煤矿安全执法装备管理,提升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能力,根据《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装备管理办法》,结合广西煤矿安全监察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所指煤矿安全执法装备包括:办公设备、听证取证设备、个人装备、专业执法设备、信息化设备等。
    第三条广西煤矿安全监察局事故调查处(科技装备处)负责本级机关执法装备的管理以及中央投资计划装备的编制申报工作。
    第四条执法装备管理遵循“谁使用,谁负责”和“谁保管、谁负责”的原则,执法装备处负责执法装备综合管理,执法装备使用处室(中心)负责装备日常维护和保养,综合处负责装备账目管理。
    第二章执法装备配置
    第五条执法装备配置应当坚持科学合理、性能先进、保障需要、从严控制的原则;严格计划申请,领导审定,招标采购,统一配置的工作程序。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执法装备配置:
    (一)新增机构或人员编制的;
    (二)增加工作职能和任务的;
    (三)现有执法装备达到最低使用年限的;
    (四)现有执法装备无法满足煤矿安全执法需要等其他因工作需要必须配置执法装备的情形。
    第七条执法装备的配置包括购置、调剂等。凡能通过调剂方式解决的,原则上不得购置。局机关各处室(中心)、可根据工作需要提出执法装备的配置申请。
    第八条执法装备配置申请必须按照《设备购置申请审批表》的要求,注明设备配置的原因、主要用途、型号、品牌、数量、价格等,分别由局科技装备处和局综合处提出意见,报分管执法装备的局领导审批,重大执法装备配置事项须提交局长办公会审定。
    第九条执法装备最低使用年限:个体防护设备3年,听证取证设备、专业执法设备6年,办公设备、执法配套设备5年。

[1] [2] [3] [4] [5] 下一页

关键字:煤矿
【字体: TOP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您还有问题没有解决,请在下面提问
问 题:
内 容:
联 系 人:
公司名称:
电 话:
传 真:
手 机:
地 址:
邮政编码:
关闭
0315-2738258 13303155855 工作日:8:00-23:00
周 六:8:00-23:00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微信公众号
微信客服
X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