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一般规定
 第1条  本操作规程适用于在掘进工作面从事锚索支护作业的人员。
 
 第2条  锚索支护工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3条  锚索支护工必须掌握作业规程中规定的巷道断面、支护形式、支护技术参数和质量标准等;熟练使用作业工具,并能进行检查和保养。
 
 二、安全规定
 
 第4条  锚索支护工要熟悉锚索支护原理,锚索结构及主要技术参数;熟悉作业地点环境,能够熟练使用支护工具,熟悉锚杆机性能、结构和工作原理,并能排除一般故障,并做好使用前后的检查和保养。
 
 第5条  锚索支护材料要符合施工措施的规定。
 
 第6条  采用树脂锚固时,最小锚固长度要≥1.5m。
 
 第7条  单根锚索设计锚固力应大于200kN。
 
 第8条  检查施工地点支护状况,严防片帮、冒顶伤人。在有架空线巷道内作业时,要先停电,严格执行停送电票制度。
 
 第9条  打锚索眼时,要注意观察钻进情况,有异常时,必须迅速闪开,防止断钎伤人,钻机附近5m范围内不得有闲杂人员。
 
 第10条  锚索张拉预紧力应控制在80~100kN,螺纹锚索预紧力力矩不得小于160kN·m,锚索安装48h后,如发现预紧力下降,必须及时补拉。张拉时如发现锚固不合格,必须补打合格的锚索。
 
 第11条  服务年限10年以上锚索需注浆防锈。采用425号普通硅酸盐水泥,注纯水泥浆,水灰比为0.45~0.5。注浆压力0.5~1MPa。如钻孑L漏浆,需反复注浆,每次注浆间隔约6h。也可隔天注浆。
 
 第12条  巷道支护高度超过3m,或在倾角较大的上下山进行支护施工,必须有脚手架或搭设工作平台。
 
 第13条  钢绞线旋向应与搅拌工具旋转方向相反。
 
 三、操作准备
 
 第14条  施工前,要备齐钢绞线、锚固剂、托盘、锚具等支护材料和锚杆打眼机、套钎、锚索专用驱动头、张拉油缸、高压油泵、液压剪、注浆泵等专用机具以及常用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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