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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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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文通过总则、安全生产责任制、各职能部门职责、生产技术、调度部门职责、计划部门职责、机械动力部门职责、工程、基建管理部门职责、科研部门职责等方面进行了讲述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66.1总则 66.1.1为进一步改善矿山企业劳动条件,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避免国家财产遭受损失,保证生产建设的正常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及行政法规,结合矿山工业生产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66.1.2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决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国家监察、行政管理、群众监督的原则。积极开展安全管理标准化班组活动,加强目标管理,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66.1.3本办法应作为干部和职工安全生产教育的重要内容,是企业组织安全生产管理的依据。 66.2安全生产责任制 66.2.1企事业单位行政第一领导(经理、厂长、矿长、院长、所长)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维护国家财产,保障职工人身安全。主要负责: 66.2.1.1组织、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及上级的决定和指示; 66.2.1.2直接领导本企业安全技术部门的工作; 66.2.1.3定期检查各方面安全工作情况,听取有关部门负责人的汇报,及时提出工作意见; 66.2.1.4在企业开展的各项活动中,提出实现安全生产的内容和措施。第五条 企业副经理、副厂长、副矿长、事业单位的副院(所)长,对各自主管业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及时向第一领导汇报负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情况,支持安全技术部门的工作。 66.2.2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对本企业的安全工作负技术责任: 66.2.2.1在编制远景规划、重大科研项目和生产计划时,要全面考虑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在进行改、扩建及技术改造项目中,负责安全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66.2.2.2负责组织、审批本单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程、规定,审查并解决有关重大隐患的技术措施、方案,组织安全技术攻关。 66.3各职能部门职责: 66.3.1安全技术部门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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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矿山安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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