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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发文进一步规范矿业权招标出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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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江西省自然资源厅正式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招标出让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针对矿业权招标出让的各个关键环节,推出了更为严格的规范化管理措施,旨在进一步提升矿业权出让工作的科学性与公正性。 在矿业权出让方式的选择上,《通知》作出明确指引:各地需以区块评价结果作为重要依据来确定具体出让方式。特别指出,当涉及战略性矿产区块时,若遇到两类特定情况,应鼓励采用招标方式进行出让。这两类情况分别是:一是勘查区块的工作开展程度较低,且该区域的成矿地质条件较为复杂;二是开采区块的资源储量达到大型及以上规模,同时伴生或共生的矿产种类在三种及以上。 对于招标工作的组织实施,《通知》提出了详细要求。出让部门需牵头编制完善的招标方案,在方案中科学合理地设定招标条件与评标标准。尤为关键的是,要强化公平竞争审查环节,坚决杜绝在区域范围、所属行业、所有制类型等方面设置违规限制性条件,同时严禁以任何形式强制要求投标方进行产业配套或额外投资,也不得对矿产品的销售活动进行限制或干预。 为切实保障矿产资源国家所有者的合法权益,《通知》还专门明确了具体的评标标准比例。其中,矿业权出让收益报价的分值占比不得低于 50%;勘查开采技术方案的分值占比需不低于 30%;此外,可根据实际情况将投标方的综合实力情况纳入评分范围,不过这部分分值占比最高不得超过 20%。 除此之外,《通知》还从多个维度对矿业权招标出让的全流程进行了进一步规范,涵盖了招标公告的发布、评标过程的开展、底价的制定以及监督管理等重要环节,确保整个招标出让工作在合规、透明的环境下有序推进。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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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字:矿业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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