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客户咨询热线:0315-2738258 13303155855 |
| 热门关键词:铁矿 锰矿 勘探设备 破碎机 磁选机 矿山 采矿设备 铬矿 |
| 河南规范露天矿临时用地 严守耕地与生态红线河南省人民政府 | |
|
|
| 近日,河南省自然资源厅正式发布《关于做好露天开采战略性矿产资源临时用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围绕新修订《矿产资源法》相关要求,进一步细化露天开采战略性矿产临时用地管理规范,推动矿产开发与土地利用、生态保护协同推进。 《通知》提出,露天开采战略性矿产所涉及的采掘作业场地、矿石堆放等用地,在经过科学论证、满足 “边开采、边复垦” 条件的前提下,可按规定申请临时用地。同时明确,与矿产开采无关的项目用地以及尾矿库等用地,一律不得纳入临时用地办理范围。 在用地规模与使用期限方面,《通知》要求结合开采方案、生态修复方案及年度实施计划,合理确定临时用地规模。临时用地单期期限最长不超过 5 年,累计使用期限不得超出采矿权有效期限,采矿权续期的可同步申请临时用地接续。同一矿区允许分区分期申请,首期用地启动复垦后可申请第二期,首期完成复垦验收且二期开始复垦后方可申请第三期,未按要求落实复垦责任的,将不予审批新增临时用地。 针对地类认定标准,《通知》明确临时用地审批以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地类为准,不再向前追溯;土地复垦则参照矿业权设立或占用年度的地类成果,遵循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原则,结合全省耕地保护、国土绿化等规划综合确定。 此外,《通知》还梳理并明确了完整办理流程,涵盖选址、论证、生态修复方案完善、用地申报,以及县级初审、市级复审、省级审批、信息公开与入库备案等环节。 《通知》强调,用地单位须在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 1 年内完成土地复垦。市县两级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日常监管,省自然资源厅将通过临时用地信息系统,对用地使用及复垦情况实行全程动态监管。 [1] |
|
| 关键字:紫金矿业 | |
| 【字体:大 中 小】 TOP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