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水资源严重紧缺,已成为有关地区各级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所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近年来的调查研究表明,由于开采煤矿导致水资源受破坏的现象已到了必须加以研究解决的地步。我以山西为例来阐明这个问题。
山西省是我国重要煤炭工业生产基地,煤炭产量占全国煤炭总产量的四分之一以上。但是随着煤炭矿产的大量开采,对水资源的破坏也日益严重。据统计,受到破坏的地下水储量已达47951立方米/时之多。这个水量如以城市每人每天用水量120升计算,则可满足959万城市人口的用水问题。山西省人均水资源量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1/5,在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水资源指数(依据人均、亩均、单位面积平均水资源量)排序中列第29位。煤炭矿产的开采严重破坏水资源,使本已紧缺的水资源形势恶化,犹如雪上加霜。此外,开采煤矿还会造成地表塌陷与河川径流量减少,矿井水污染和作为供水水源的一些岩溶泉域的泉水流量迅速下降直至干涸,如晋祠泉等。采煤造成的矿区漏水使1678个村庄,81万余人,11万头大牲畜饮水困难。
山西省计委在2001年重点立题进行了《山西省煤炭开采对水资源破坏量的调查研究》项目。我多年从事水资源环境问题的研究,认为这个重点课题研究对全国具有典型示范意义。上述问题的解决迫在眉睫,关键在于怎样采取适宜的对策加以解决。
就当前而言,必须抓好节约用水,控制需水量的不断增长,做到最有效地利用现有的水资源,同时加快污水治理步伐,实现污水资源化,并应针对煤矿开采特点,实行矿区内水的排供结合及水害控制优化管理。要根据开采煤矿对水资源破坏的具体状况控制煤矿的大量开采,对一些煤质不好且排水量大的煤矿应立即关闭。从长远的综合治理角度出发,总的原则应是增加降水量,提高其入渗率和减少河川径流的外泄量,降低损失率。
从国家扶持的角度则应考虑下列问题:
1.山西省20年来,由于开发煤炭能源导致资源环境破坏的直接经济损失达1533亿元,占20年山西省GDP总和的12.8%。在大力支援全国经济建设的同时,山西省自身做出了巨大的牺牲,其生态环境的恶化程度和经济发展的落后状况不亚于西部地区。然而在国家西部大开发规划中却没有考虑山西,也未被列入国家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重点地区。
2.山西省煤矿矿井水污染主要是悬浮物和总矿化度增多,其处理工艺已经成熟,且在潞安、晋(潞)城等矿区取得了成功经验,但未能推广开展此项工作。应以山西煤矿矿井水处理回用为突破口,搞好规划和试点,走出一条矿井水处理后用于居民生活、工业和农业灌溉的新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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