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政府网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取消13项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10号)。国务院决定取消的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显示开采黄金矿产资质认定在被取消事项之列。
以下为决定全文:
开采黄金将无需通过行政审批
国务院关于取消13项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国发〔2016〕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取消13项行政许可事项,现予公布。
附件:国务院决定取消的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计13项)
国务院
2016年2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国务院决定取消的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共计13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审批部门 设 定 依 据
1 价格鉴证师注册核准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2 甲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3 开采黄金矿产资质认定 工业和信息化部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 《国务院关于对黄金矿产实行保护性开采的通知》(国发〔1988〕75号)《关于解释重要矿产资源管理有关问题的复函》(中编办函〔1999〕107号)
4 地质资料保护登记 国土资源部 《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9号)
5 经营流通人民币审批 中国人民银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80号)
6 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审批 中国人民银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同业拆借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7〕第3号)
7 商业银行跨境调运人民币现钞审核 中国人民银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货币出入境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108号) 《海关总署关于明确进出境货币现钞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署法〔1999〕394号) [1] [2]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