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日,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太钢不锈)发布《关于对假冒我公司品牌的非法经营活动进行打击的声明》,太钢不锈表示:“鉴于目前市场上有个别不法商家以其它钢厂产品冒充我公司产品销售的现实情况,公司将采取必要的法律手段,追究其侵权责任。” 鉴于目前市场上有个别不法商家以其它钢厂产品冒充公司产品销售的现实情况,太钢不锈特发布如下声明: 1、凡在钢材贸易过程中,冒充我公司名义,采取以次充好、套改标牌、非法冠名、篡改《产品质量证明书》等非法手段从事经营活动的一切企业及个人立即停止侵害我公司权益及品牌声誉的活动。 2、渠道商在销售我公司产品并与用户签订合同中必须明确注明“太钢”字样,不得使用“国营大厂”、“国营大板”等模糊词汇进行报价和销售;采购商在购买时请务必要求渠道商在合同中注明“太钢”字样,以便我们对产品进行质量跟踪和售后服务。 3、针对目前市场上存在的冒充我公司产品的不法经营行为,我公司将采取必要的法律手段,追究其侵权责任;如构成犯罪的,我公司将依法向司法机关举报,以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4、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人士及时提供侵害我公司品牌形象及权益的信息,以便我们采取相应的措施,共同维护好钢材市场的良好秩序。 服务热线:800-806-1998、400-653-1998 据悉,早在2010年9月,太钢不锈便曾发布《关于对假冒我公司品牌进行非法经营活动声明的公告》,个别贸易商采取伪造、篡改公司《产品质量证明书》,刊登虚假广告冒充公司特约经销商,主体名称冠以“太钢”、“太钢集团”、“太钢不锈”,以劣质产品冒充公司产品等方式谋取非法利益,严重损害了消费者利益和我公司的权益及品牌声誉,同时也扰乱了钢材市场正常的销售秩序。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