遥感技术
登录名: 密码: 验证码: 4582
客户咨询热线:0315-2738258 13303155855
热门关键词:铁矿 锰矿 勘探设备 破碎机 磁选机 矿山 采矿设备 铬矿
当前位置:矿业网 → 知识信息 → 政策法规 → 山东省地质资料管理办法
山东省地质资料管理办法
http://www.ky81.com 时间:2016/12/21 17:18:42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点击次数:3609

  山东省地质资料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地质资料的作用,保护地质资料汇交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地质资料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地质资料的汇交、保管和利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地质资料管理工作的领导,组织开展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利用的科学研究、宣传教育和信息化建设,并将地质资料管理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第四条 省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的监督管理。

  设区的市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规定的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的监督管理。

  省地质资料馆藏机构和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委托的地质资料保管单位,具体承担地质资料的保管和提供利用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城乡建设、海洋与渔业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协助做好有关的地质资料管理工作。

  第五条 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地质资料汇交监管平台和信息化服务体系,加强对地质资料汇交的全程监管,提高地质资料利用效率和服务水平。

  第二章 地质资料的汇交

  第六条 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探矿权人或者采矿权人为地质资料汇交人。

  从事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地质工作项目的,下列单位或者个人为地质资料汇交人:

  (一)政府出资的地质工作项目的承担单位;

  (二)社会出资的地质工作项目的出资人;

  (三)多方出资的地质工作项目的各出资人所确定的一方,其他出资人承担连带责任;

  (四)中外合作的地质工作项目的中方,外方承担连带责任。

  第七条 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其汇交义务同时转移,受让人为地质资料汇交人。

  第八条 出资人可以书面委托承担地质工作项目的单位代为汇交地质资料;项目承担单位在汇交地质资料时,应当出具委托书。

  第九条 原始地质资料按照下列规定汇交:

  (一)国家财政出资的地质工作项目形成的原始地质资料,由汇交人向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汇交;

[1] [2] [3] [4] [5] 下一页

关键词: 山东省|地质资料|管理办法
【字体:大 中 小】 TOP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相关资讯
  • · 山东省地矿工程勘察院完成金坛储气库2026年沉降监测外业作业    (2026-09-01)
  • · 专家评审通过!山东省莱西市小东馆银金矿(年产10万吨)开采方案…    (2026-04-02)
  • · 山东省全面部署推进胶东金矿找矿突破战略行动    (2026-03-21)
  • · 山东省地矿局新提交矿产地11处 助力提前完成“十四五”找矿目标    (2025-09-16)
  • · 金矿矿山80座山东省全力推进金矿找矿    (2024-09-06)
  • · 2023年山东省煤田地质局新发现矿产地9个    (2024-02-27)
  • · 山东省地矿局发布四大重要进展    (2023-11-09)
  • · 山西省赴山东省第七地质矿产勘查院调研    (2023-06-27)
  • · 山东省召开全省煤矿智能化建设推进现场会    (2023-05-13)
  • · 山东省煤田地质局一队获批专项扶持资金    (2023-05-10)
  • 发表评论
    满意程度: 好 一般 差
    评论内容:
    矿业访谈
  • 凤凰专访澳矿业巨头:AI 赋…
  • 受中东地缘冲突引发的全球能源供给震荡影响,加速能源绿色转型、深化跨国能源产业协同… [详细]
  • 提级增储 开辟新区
  •   矿产资源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其勘查开发事关国计民生和国家安全。… [详细]
    关闭
    0315-2738258 13303155855 工作日:8:00-23:00
    周 六:8:00-23:00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网站微信客服
    微信公众号
    X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