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产煤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监察分局,各煤矿企业: 为贯彻落实全国煤矿水害防治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和应急管理部、国家煤矿安监局有关煤矿水害防治工作安排部署,强化水害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坚决防范遏制煤矿水害事故,现就加强全省煤矿水害防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煤矿水害防治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煤矿水害防治工作,及时传达学习全国煤矿水害防治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充分认清我省煤矿水害防治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和艰巨任务,切实增强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危机感、紧迫感和责任感。要深刻汲取近年来水害事故教训,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到“水害防治不到位决不允许生产”,坚决防范遏制各类水害事故。 二、进一步强化水害防治责任落实。各煤矿企业要进一步明确煤矿主要负责人是煤矿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组织开展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煤矿总工程师是煤矿防治水技术总负责人,负责防治水技术管理工作。各煤矿企业和煤矿要按照《煤矿防治水细则》要求配备防治水副总工程师,健全煤矿水害防治风险管控工作机制和责任制,围绕煤矿防排水系统、水害治理重点,建立水害风险管控清单,明晰风险来源、风险期,制定管控措施及保障方案。 三、进一步落实《煤矿防治水细则》。各煤矿企业和煤矿要按照全国煤矿水害防治工作视频会议要求,组织开展煤矿水害防治对标检查,把落实好《煤矿防治水细则》作为水害防治工作的主线,对标整改、逐条落实。安徽煤矿安监局将于6-8月对全省水文地质类型复杂及以上的煤矿组织开展水害防治专项监察。 四、进一步落实煤矿水害防治“三专两探一撤人”制度。各煤矿企业和煤矿要按照规定建立煤矿水害防治专业化队伍,配备满足水害防治工作需要的人员和设备。按照《煤矿防治水细则》,坚持物探与钻探并行,互相验证,提高探查的可靠性。严格执行《安徽省煤矿井下紧急情况撤人规定》,赋予调度员、安检员、瓦检员、班组长等在11种紧急情况下下达撤人命令的权力,确保发生事故或险情时第一时间撤出影响区域人员。 五、进一步加强汛期水害防治工作。汛前各煤矿企业要开展拉网式的隐患排查,加强地面防洪设施、井下排水系统的检修维护。各煤矿要成立“雨季三防领导小组”,开展好水仓清理、联合排水实验、矿井供电保障等工作,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值班值守,严防暴雨、洪水等极端天气和灾害造成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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