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保障基础性地质调查野外作业顺利开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厅(局)、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自然资源部其他直属单位,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相关直属单位,自然资源部各派出机构,部、局机关各司局: 基础性地质调查工作是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而野外作业则是推进这项工作的核心环节。当前,部分区域和社会公众对基础性地质调查工作的认知存在偏差,出现阻挠合法野外作业、损害相关主体权益的情况,对该项工作的有序推进造成了不利影响。为全面落实《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确保基础性地质调查工作高效落地,维护野外作业各相关方的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多措并举提升基础性地质调查工作社会认知度 (一)精准界定基础性地质调查工作的公益属性与业务范畴 基础性地质调查工作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联合相关部门统筹组织,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公益性工作。其核心内容是对各类地质现象、地质活动及相关物质开展探测、观测、监测,并对获取的地质数据、实物样本进行专业化处理。具体涵盖区域地质调查、矿产资源调查、水文地质调查、工程地质调查、环境地质调查、海洋地质调查、灾害地质调查等多个领域。 (二)压实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保障野外作业的主体责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需将地质科普工作纳入重点工作范畴,通过官方网站、政务新媒体、线下宣讲会等多元渠道,向社会公众普及基础性地质调查的工作目标、现实意义、技术方法和作业特征,消除基层群众对野外作业的误解,增强全社会对该项工作的认同度。同时,积极对接公安、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推动建立联动协作机制,联合开展普法宣传与权益保障专题培训,为野外作业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社会氛围。 (三)筑牢基础性地质调查野外作业的群众基础 加强基础性地质调查工作,是破解资源约束瓶颈、助力城乡规划建设、防范化解地质灾害、改善人居生态环境的关键举措,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阻挠、干扰地质工作人员依法开展野外作业,不得侵占、盗取、损坏野外地质仪器设备,不得破坏具有重要科学文化价值的地质遗迹。 二、从严从实规范基础性地质调查野外作业管理 (四)树牢野外作业风险防控底线思维 野外地质工作人员在开展作业前,必须全面摸排工作区域的自然环境、交通条件、民风民俗等情况,开展系统性风险评估,精准识别潜在安全隐患,并制定针对性强、可操作性高的风险防控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确保野外作业安全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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