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于多层博弈的深海矿产资源开采环境成本内部化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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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矿产作为支撑国家科技经济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的核心资源,其供给稳定性正受到全球地缘政治格局动荡等不确定因素的严重冲击,给我国矿产资源安全带来严峻考验。在此背景下,深海矿产资源开采逐渐成为保障国家战略资源安全、助力高质量发展的关键路径。深海海域蕴含着海量的多金属结核、富钴结壳以及多金属硫化物等矿产资源,这些资源被普遍认为是未来关键矿物供应的重要潜在来源。经过长期不懈的探索与研究,人们已构建起相对完善的深海采矿技术与装备系统方案,基本能够满足深海采矿的实际需求。与此同时,深海矿产资源开发也成为全球各国竞争的核心焦点。 国际海底管理局(International Seabed Authority,以下简称 “海管局”)作为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 “《公约》”)授权设立的国际机构,承担着规范国际海底区域(International Seabed Area,以下简称 “区域”)资源开采活动的重要职责。截至目前,海管局已与中国、瑙鲁、俄罗斯、韩国、印度、英国、日本等 22 个承包者签署了 31 份深海矿产资源勘探合同,仅近十年间,国际海底矿区的申请数量就达到 21 个。这一数据充分表明,国际海底矿区申请速度大幅加快,深海矿产资源的圈占活动愈发激烈。 不过,深海采矿活动可能对脆弱的海洋生态系统造成不可逆转的深远影响,这一问题已引发国际社会对深海环境保护的高度重视。当前,海管局正积极推进深海采矿开发规章与财务支付机制的制定工作,但在海管局理事会内部,各成员国在环境法规制定、利益分配方案等核心议题上仍存在巨大分歧。部分国家及环境保护组织提出,在尚未明确深海采矿环境影响可控性之前,应暂停相关采矿活动,并强调需严格遵循 “预防性原则” 与高标准的环境要求;而资源开发企业及支持深海采矿的国家则认为,深海资源开发对全球新能源转型与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主张通过技术革新与严格监管来降低环境风险。在这样的复杂局势下,如何设计科学有效的机制,实现环境外部性内部化,并确保环境成本的公平分担,成为构建深海采矿治理框架的核心问题。 从定义来看,环境成本内部化通常是指借助税收、规费、保证金等经济手段,让企业承担其采矿活动所产生的环境损害成本,进而激励企业减少污染物排放或主动采取环境保护措施。其中,履约保证金制度要求资源开发企业在获取深海采矿权或勘探权时,向海管局缴纳一定金额的押金或保证金,以此保障企业在采矿过程中切实履行环保责任。若企业出现违约行为或造成环境损害,这笔资金将被部分或全部扣除,用于环境修复工作;若企业严格合规完成项目,则在项目结束后全额退还保证金。这一机制与经典环境经济学中的 “污染者付费” 原则高度契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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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 矿产资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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