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从紫金、山金到赣锋、宁德时代:这份参会名单里有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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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投融资出问题,很少出在"看走眼",多数出在"没看清规则"。 新政框架下,三处环节的合规要求发生了变化:矿权转让、股权变更、生态修复责任。大会在12月12日10:30至10:55安排了专场,由矿业法律专家讲解,承担单位为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与北京市雨仁律师事务所(拟)。 第一处:转让还是变更,路径不同代价不同 把矿权卖掉,有两种常见路径:直接转让矿业权,或转让持有矿权的公司股权。 两条路在审批、税负、权利义务承继上完全不同。直接转让矿业权,通常要面对主管部门的转让审批与条件审查;股权转让在形式上绕开了矿权变更,但如果被认定为以股权转让之名行矿权转让之实,仍可能触发实质审查。 选哪条路,取决于项目历史、买方身份、税负承受能力和时间要求。这不是可以在签约前一天才决定的事。 第二处:股权变更背后的隐性负债 矿权公司的股权结构往往比看上去复杂。历史沿革里的分立、合并、增资、代持,任何一项没理清,都会在交割后变成麻烦。 并购中最常见的三类隐性负债:未缴清的矿业权出让收益、未履行的生态修复义务、历史遗留的安全生产与环保处罚。这三项在财务报表上未必显眼,但都会在过户或续证环节集中出现。 尽调阶段该问的问题很朴素:出让收益缴到哪一年、修复基金或保证金交了多少、近三年有无处罚记录、周边有无未解决的权属争议。 第三处:生态修复责任法定化之后,谁来承担 生态修复责任法定化,把过去模糊的责任主体明确了。对交易双方来说,这意味着修复义务不会因为矿权转让而自动消失。 实际操作中有两个要点。一是责任随权利走:受让方接手矿权,通常要承接相应的修复义务,因此报价必须扣减这部分成本。二是历史遗留责任要写清楚:谁是历史开采行为的实施者,修复责任如何划分,应在协议中明确约定,不能靠"双方另行协商"。 这一项在谈判中容易被压到最后,但它是交割后最容易引发纠纷的一项。 融资环节的三条红线 矿权抵押融资方面,抵押标的的权利状态必须清晰,存在查封、异议登记或权利负担的矿权难以设立有效抵押。对赌条款方面,涉及矿权业绩承诺的安排,需注意与矿业权管理的强制性规定衔接,避免约定无法履行。SPV 架构方面,项目公司层面的责任隔离要真实有效,不能只剩一层壳。 一句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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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 投融资大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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