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信用保险追偿业务包括哪些范围?
....出口信用保险追偿业务范围包括:
■ 按照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出口信用保险条款的规定,在被保险人就我公司已赔付的金额出具《赔款收据及权益转让书》后,我公司对该债务进行的追讨;
■ 承保合同项下我公司未赔付的欠款、在被保险人签署《追讨委托书》后,我公司对该债务进行的追讨。
■ 符合我公司有关规定的代理追讨。
追讨债务需要哪些文件?
....补保险人应向我公司提交下列文件:
■ 《贸易合同》、《提单》、《装箱单》、《发票》、《报关单》、《商品质量检验证书》、《可能损失通知书》、《索赔申请书》、《赔款计算书》等;
■ 《权益转让书》、《追付委托书》(正本);
■ 买卖双方往来的重要函电及对案情的说明等。
如何收取追讨费用?
....对委托追讨费用(不包括法律费用)的收取,遵循"无效果,无报酬"的原则。
如何支付法律费用?
....对委托追讨,在被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有关费用的情况下,我公司先预付追讨过程中发生的法律费用;结案时再按双方权益分摊此费用。
怎样分配追回款?
....按我公司和被保险人各自拥有的权益分配追回款。
怎样划拨追回款?
....追回款应全部直接汇入我公司帐户,再由我公司将被保险人应得的部分汇至被保险人帐户。
如何界定我公司追回款?
....对已赔付的欠款,自我公司缮制《赔寺计算书》之日起,被保险人从债务人处得到的任何还款,均视为我公司的追回款;对未赔付的欠款,自被保险人出具《追讨委托书》15日后,其从债务人处得到的任何还款,均视为我公司的追回款。
何种情况下我公司有权对被保险人进行反追索?
■ 被保险人违约造成债务人拒付货款;
■ 被保险人未经本公司同意,私自接受退货,同意折扣或与债务人达成还款协议;
■ 被保险人不积极协助本公司追讨债务,或未经本公司同意擅自委托第三方追讨,严重影响本公司追讨效果。 撤案规定 [1] [2] [3] [4] [5] [6] [7] [8]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