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监视震源子波波形变化,应设置子波检波器。子波检波器井至震源的距离应小于震源子波主频的波长,一般为10m左右。井深应大于激发井深,并保证子波不受干扰。
5.7.10施工中应及时分析监视记录,作出质量评述和初步整理。应检查观测点深度,重复观测点之间的时间误差不应大于1ms。否则应及时校核和补充观测。
5.7.11当VSP孔不在地震测线上时,应穿过钻孔作联井测线。
5.7.12激发点附近,应做低(降)速带测定。
5.8 煤矿床水水文地震勘探数据采集
应依据水文地质的特殊任务,通过试验确定地震数据采集方法。
5.9 现场处理系统
5.9.1为监控野外施工质量、检验试验效果、调整野外施工部署和及时提供初步成果资料,各施工单位应配备现场处理系统。
5.9.2现场处理系统应具备地震资料常规处理程序的基本模块,如预处理、频谱分析、道编辑、初至切除、振幅补偿、滤波、抽道集、静校正、速度分析、动校正、水平叠加、叠后修饰及剖面显示等。
5.9.3处理要求
a)处理前应对滤波参数、振幅补偿参数进行测试;
b)观测系统定义正确;
c)初至切除适当;
d)叠加速度选择合理;
e)剖面显示清晰、美观、能量均匀。
5.9.4当天施工的资料宜于当晚处理出初叠剖面,以指导次日的野外施工。
5.9.5现场处理系统应有必要的工作环境,室内应整洁,温度、湿度适当。
5.10 野外地震资料整理
5.10.1每天施工结束后,应将仪器班报与原始记录磁带以及测量、爆炸、钻井等班报进行核对。 各种班报按测线顺序装订成册。班报式样见附录C1、C2、C3、C4。
5.10.2监视记录分测线,按炮序装订成册。每册前应加贴封面,封面式样见附录C5。各监视记录册第一炮应加盖监视记录登录章(见附录C6),其余记录可只填写日期、文件号、炮点桩号。采集因素改变时,应在相应的记录上注明。每张试验记录均加盖记录登录章,并填写齐全。 [1] [2] [3] [4] [5]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