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煤矿注浆防灭火技术应用至今仍未制定切实可行的标准规范,为使这项技术更加规范化,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出首部《煤矿注浆防灭火技术规范》,从而为注浆防灭火实际应用提供全煤炭行业统一的技术依据。
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查阅了国内外有关的技术资料,重点查阅了国内煤矿注浆防灭火设计、实际应用的资料和论文,以及黄泥注浆代用材料(页岩、矸石、粉煤灰、尾矿等)的有关科研成果及其推广应用的技术报告等,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包括执行说明)的有关规定和《矿井防灭火规范》的相关内容一致的原则,编制本标准。
本标准由煤炭工业部科技教育司提出。
本标准由煤炭工业部煤矿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煤炭科学研究总院重庆分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邵启胤、王长元、徐承林。
本标准委托煤炭科学研究总院重庆分院负责解释。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煤矿注浆防灭火工艺过程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矿井注浆防灭火的实施、设计与施工等。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均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煤矿安全规程》1992—10—22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
《矿井防灭火规范》(试行)1988—10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工业部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注浆防灭火方法 method of fire fighting by grouting
是将注浆材料(黄土、页岩、矸石、粉煤灰、尾矿等)细粒化后加水制备成浆,用水力输送到煤矿井下注入需防灭火区域内,封堵漏风通道、包裹煤岩阻止氧化、冷却煤岩温度而预防或扑灭矿井火灾的一项技术措施。
3.2 沉降速度 settling velocity [1] [2] [3] [4] [5] [6] [7] 下一页 |